2011年《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解釋(二)
建 筑 工 程
1.問:部分鋼筋和模板項目的工作內容中含有“搭拆簡易腳手架”,如何理解?
答:考慮建筑物結構施工時,部分鋼筋和模板的安裝,需要搭設操作腳手架,因此本定額將層高3.3m以內需要搭設的操作腳手架綜合在相應定額項目內。當層高超過3.3m時,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重新計算腳手架,并且不扣除定額內包括的腳手架內容。2005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中,未考慮此內容,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計算相應腳手架費用。
2.問:建筑物超高費計算起點是多少?
答:當建筑物檐口高度超過20m或建筑物自然層數6層時,可執行相應檐高子目,計算建筑物垂直運輸及超高費。本定額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劃分項目。2005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中是按檐口高度和層數劃分項目,符合其中一個指標即可。
市 政 工 程
1.問:《道路工程》冊中,石灰土基層的配比都是用百分比來表
示的,如設計中廠區道路基層石灰土配比以3:7或2:8的形式表現,如何執行定額?
答:3:7灰土可參照含灰量14%的定額項目執行,2:8灰土可參照含灰量10%的定額項目執行,1:9灰土可參照含灰量5%的定額項目執行。
2.問:有些地區鋪筑天然砂道路基層時,所用的天然砂是在附近
的河床里挖掘出來的,這種情況如何計價?
答:基層鋪筑仍然按“天然砂基層”(人工鋪筑或機械鋪筑)定額項目執行,但需減去材料費中“天然砂礫”的費用,再參照第一冊《通用項目》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的“機械出渣運渣”項目,計取天然砂的挖、運費用。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1.問:第四章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中,現澆混凝土構件和預
制鋼筋混凝土構件制作項目如何計取組織措施費?
答:現澆混凝土構件和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制作項目在計取組織措施費時,只以其中的混凝土費用作為計取基數,模板費用不能計取組織措施費。
2.問: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構件如果采用商品混凝土(或預拌混凝土),應如何執行定額?
答: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構件如果采用商品混凝土(或預拌混凝土),執行定額中相應現澆混凝土子目并乘以表1規定系數:
表1 采用商品混凝土(或預拌混凝土)系數表
項目
| 系數
|
商品混凝土(或預拌混凝土)泵送
| 商品混凝土(或預拌混凝土)非泵送
|
人工費
| 機械費
| 人工費
| 機械費
|
基礎
| 0.22
| 0.05
| 0.69
| 0.05
|
柱、梁、桁、枋、機、板、鋼絲網屋面、封沿板
| 0.18
| 0.08
| 0.50
| 0.08
|
其他混凝土構件
| 0.38
| 0.10
| 0.80
| 0.10
|
費 用 定 額
問:《費用定額》第三章本定額的適用范圍中一·(二)條:“適
用于城鎮管轄范圍……市政安裝工程包括給水、燃氣與集中供熱、安裝工程,排水管線及設備安裝工程”是否正確?
答:該條有誤,應改為“適用于城鎮管轄范圍……市政安裝工程
包括給水、燃氣與集中供熱安裝工程,排水設備安裝工程”。